河南省教育信息化协会

融合 • 开放 • 协作 • 共享

来源: 河南省教育信息化协会   发布时间:2024-12-19


各单位及个人会员:

为进一步加强河南省教育信息化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在教育信息化领域的科研管理工作,推动教育信息化科学研究项目的规范化、科学化发展,提升研究成果的质量与影响力,经协会秘书处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并起草,提交至协会会长办公会、常务理事会审议表决通过。现将正式制定的《河南省教育信息化协会教育信息化发展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目的与意义

本办法旨在明确教育信息化科学研究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管理、验收及成果推广等各环节的具体要求与流程,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机制,促进教育资源优化配置,鼓励创新,提升教育信息化研究与实践水平,为河南省乃至全国教育信息化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涵盖了项目的申报条件、评审标准、资助方式、进度管理、资金使用、成果评价与转化等多个方面,详细规定了协会、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等各方职责与权利,确保项目管理的公开、公平、公正和高效。

三、执行要求

广泛宣传:请各单位积极组织学习《管理办法》,确保本单位相关人员充分了解其内容与精神,激发科研热情,积极参与项目申报。

结合实际:希望各单位在申报及实施项目时,紧密结合本单位教育信息化工作的实际情况,聚焦关键问题,突出创新性与实用性,力求产出高质量的研究成果。

规范操作: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项目申报、执行、验收等各环节合规、有序进行。

强化监督:协会将加强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评估项目进展与成效,对表现突出的项目给予表彰,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导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为两年。试行期间,欢迎各单位及个人会员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不断完善和优化。

如需获取《河南省教育信息化协会教育信息化发展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全文,请登录协会官方网站下载查阅。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执行,共同推动河南省教育信息化科学研究事业迈向新台阶。

 

特此通知。

 

附件:河南省教育信息化协会教育信息化发展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省教育信息化协会

2024年12月18日

 

附件:

河南省教育信息化协会

教育信息化发展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教育信息化发展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科学指导与规范管理,提升教育信息化发展科学研究的质量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加快教育数字化转型,进一步推进数字教育,开辟教育发展新赛道和塑造教育发展新优势,为个性化学习、终身学习、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和教育现代化提供有效支撑。

第三条 项目的申报立项,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遵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符合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律;依据本部门、本地区、本学校实际需要,鼓励前瞻性、开创性、可操作性的学术导向,理论创新,资政育人。

第四条 项目的申报对象,主要面向会员单位的在职人员,通过协会统一申报。

第二章 项目类别

第五条 教育信息化发展科学研究项目是协会设立的规划课题和联合课题的总称。

规划课题分为重大攻关课题、重点调研课题、一般研究课题三类。规划课题每1-2年发布一次,研究经费按协会科学研究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列支、管理。

联合课题是指其他机构委托协会开展的课题。课题分类参照规划课题,项目立项周期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课题管理参照规划课题管理形式。

第六条 各类别课题的研究重点

1.重大攻关课题。针对教育改革发展、教育治理实践的重大战略性决策问题,开展前瞻性、综合性、实证性调研分析及比较研究,研究成果具有决策咨询及实践应用价值。

2.重点调研课题。针对教育改革发展、教育管理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开展以问题为导向的调查研究。研究成果要具有较强的实践应用价值。

3.一般研究课题。着重围绕教育信息化改革实际需要,开展多样化、个性化、特色化的信息化应用项目研究。研究成果力求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创新。

第三章 项目组织

第七条 协会秘书处负责项目的管理工作。具体包括课题发布、项目申报、立项评审、中期检查、项目结项等工作。

第八条 协会各会员单位,承担申报项目的预审和统一申报工作,同时负责一般课题的常规管理。

第九条 协会成立项目评审组委会。成员由协会各专业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等相关人员组成。专家评审组委会负责项目评审、立项、中期检查、结项等工作实施。

第四章 项目申报

第十条 项目申报应具备的条件

1.申请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研究工作的能力。

2.重大、重点课题原则上要求申请人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须有两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

3.申请人同期只能申报一项课题。已承担协会往期研究课题者必须按规定结题后方能申报。联合课题不受此限制,一般申请人同期主持申报总数不超过两项课题。

第十一条 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按程序受理课题申报。研究项目指南、申报书等资料在协会网站下载。申请人应根据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由所在单位审查合格并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协会。

第五章 立项评审

第十二条 协会按照本办法第四章第十条的要求进行资格复查,复查通过的项目由项目评审组委会进行评审。

第十三 严格按照程序评审,规划课题采用会议评审方式遴选,重大、重点课题原则上需要进行答辩。项目评审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四 拟立项项目经会长办公会审议批准,由河南省教育信息化协会予以正式公布,并下发立项通知书。立项项目需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应实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协会秘书处。

第十五 协会不收取项目评审费。  

第六章 日常管理

第十六 项目实行协会与会员单位两级管理模式。

第十七 项目立项后不得随意更改研究计划,确需变更时,应在中期检查前提交申请,申请需由立项时课题全体成员签字,中期检查后不接受变更,变更人员不超过2人,延期的时限不超过2年。

第十八 项目成果在公开发表、出版或内部呈送时,均应在显著位置注明“河南省教育信息化协会对应年度教育信息化发展科学研究规划课题字样”(含课题名称和编号)。

第十九 项目结项程序参照立项程序。对重大、重点课题需进行答辩评审,一般研究课题进行书面评审。项目结项须提交下列材料:申报书复印件、中期检查报告、结题报告、研究工作(实验或调研)报告、成果主件及证明材料等。结项通过的项目,由河南省教育信息化协会予以正式公布,并颁发结项证书。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做撤项处理:

1.负责人失去研究条件和能力的项目;

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责任人或研究方向及内容;

3.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研究任务且未做变更申请的项目。

第七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一  规划课题中的重大课题、重点课题由协会资助。联合课题经费由委托方自筹,原则上经费由协会统一管理。

第二十二 项目立项后,协会资助项目需填写《河南省教育信息化协会教育信息化发展科学研究项目经费预算回执表》,并按照资助金额编制开支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寄回秘书处。

第二十三 项目经费实行分期拨付,第一批拨款在立项后,第二批拨款在中期检查后。

第二十四 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严格遵守《河南省教育信息化协会教育信息化发展科学研究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国家相关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办法等有关规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于河南省教育信息化协会。

第二十六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河南省教育信息化协会教育信息化发展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浏览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