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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24-04-30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小学数字校园发展情况评估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教育局,厅直属中小学校:

为纵深推进中小学数字校园提升行动,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中小学数字校园提升行动的意见》《河南省教育厅2024年教育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工作要点》部署安排,现就开展2024年度中小学数字校园发展情况评估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内容

各省级中小学数字校园标杆校(以下简称“省级标杆校”)、星级数字校园发展情况和智慧校园建设情况。

二、评估对象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教育局(以下简称“市级教育局”),各省级标杆校,部分四星及以上星级数字校园。

三、评估标准

《河南省中小学数字校园评估标准(V2.0)》《河南省中小学智慧校园评估标准(试行)》。

四、评估方式及程序

(一)评估方式

评估采用学校自评、市级复核、线上评估、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使用河南省中小学数字校园评估系统(网址:https://bgxpg.hner.cn )(以下简称“系统”)进行材料提交和评价。

(二)评估程序

1.学校自评

各省级标杆校全面梳理数字校园建设和应用工作,总结数字校园建设提升、教育教学融合应用等方面的举措、机制和成果,提交自评报告及有关支撑材料。

各市未获省级标杆校称号的四星及以上数字校园学校对照《河南省中小学数字校园评估标准(V2.0)》自评结果达到150分以上的,可按照系统要求在线提交自评材料申请参加本年度省级标杆校评估。

各省级标杆校按照《河南省中小学智慧校园评估标准(试行)》自评结果达到85分以上的,可按照系统要求在线提交自评材料申请本年度中小学智慧校园评估。

2.市级复核

(1)各市级教育局负责审核辖区内(含省直管县)参加本年度省级标杆校评估和智慧校园评估的申请,各市申请省级标杆校评估的学校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

(2)市级复核要按照省中小学数字校园提升行动的有关要求,实地调研辖区内各省级标杆校,形成全市省级标杆校持续发展情况报告和学校发展情况排序;对本地星级数字校园评定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梳理,围绕组织实施、管理措施、运用效果等方面形成星级数字校园工作报告,通过系统线上提交。

3.省级评估

省教育厅委托省教育资源保障中心、省教育信息化协会组织专家,参考学校自评材料、市级审核结果、各市级教育局数字校园报告,对各省级标杆校、各市星级数字校园发展开展评估,并选择部分学校进行实地抽查。省教育厅将根据专家组评估意见,向各市反馈评估结果。现场调研评估时间另文通知。

五、工作要求

各市要加快推进中小学数字校园提升行动各项任务落实,将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纳入教育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专门研究,针对不同规模、不同地域、不同发展阶段的学校开展分类指导,充分发挥省级数字校园标杆校和星级数字校园的示范引领作用,组织数字校园建用经验区域分享展示活动,有序推进各市星级数字校园依托河南省中小学数字校园应用展示平台(https://szxy.hner.cn)展现数字校园建用成效,推动学校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积极培育中小学智慧校园,确保完成“十四五”中小学数字校园和智慧校园建设目标。

六、其他要求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实验区教育局应于7月15日前完成市级复核。

联系人:省教育厅科信处         郭晓枫 0371-69691761

              省教育资源保障中心  苏    晨 0371-66329808

 

 

2024年4月28日

 

评估标准文件直达:

1.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数字校园评估标准(V2.0)的通知

2.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智慧校园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小学数字校园发展情况评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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