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信息化协会

融合 • 开放 • 协作 • 共享

制度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省教育信息化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发展、服务和管理工作,维护会员权益,充分发挥协会的作用,维护协会声誉,确保协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河南省教育信息化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协会会员发展、服务和管理的具体工作由秘书处会员联络部牵头负责。

       第三条  协会会员入会的基本条件、会员的基本权利、义务等,依照协会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协会依照章程规定的标准与程序发展会员。

       第五条  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六条  单位会员条件。凡拥护协会章程,自愿加入协会,支持协会工作的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信息化领域的企业及社会团体,均可申请成为单位会员,单位会员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每个单位会员应推荐一名会员代表,代表本单位利益、履行会员职责。

       第七条  单位会员代表应当是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信息化业务负责人,单位会员更换会员代表须向协会提交书面报告,由协会秘书长办公会审批,继任会员代表可接任协会职务,并在会员系统内进行相应的变更。

       第八条  个人会员条件。凡拥护协会章程,具有一定信息化或网络安全知识与技能,自愿加入协会,热心和积极支持协会工作的人员,均可申请入会,经批准后成为协会个人会员。

 

第三章  入会流程

       第九条  提交入会申请。

       登录协会网站“www.heia.cn”,按提示提交申请资料。协会会员联络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资料核验,提出“支持入会”或“不符合条件”的初审意见。单位会员应在初审意见通过后一周内完成会费缴纳,并等待协会审议。

       十条  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

       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审议新会员入会;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即成为协会正式会员。由协会秘书处通过网站等渠道予以公布,并颁发会员凭证。

 

第四章  会员服务与职责

       第十一条  协会会员除享有协会《章程》规定的会员权利和义务外,还享有协会提供的下列服务:

       (一)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会员和业界的愿望及合理要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向会员宣传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

       (二)制定并履行行业自律规范和公约,协调会员关系,调解会员纠纷,促进会员间沟通与协作,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会员权益。

       (三)参加协会组织的有关奖项评选评价评估及评比表彰、课题研究、项目开展等活动的申报、推荐。

       (四)参加协会组织的信息化发展相关的经验交流、研讨、论坛、年会等技术和学术活动,加强与业界的交流与合作。

       (五)优先参与协会组织的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制订,在自主制定实施企业标准过程中获得指导。

       (六)优先获得协会的文献库、内部信息、先进技术信息和信息化发展调查研究成果。

       (七)参加协会组织的法规、管理、技术、人才等专业培训,提高管理及服务能力,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优先惠及中小微企业单位会员。

       (八)在协会组织的行业人才举荐活动中,协会会员在同等条件下,将被优先推荐。

       (十)单位会员可以推荐会员代表或其他负责人参加协会一个或多个分支机构的工作,参加协会分支机构组织的活动。

       (十一)单位会员在协会理事会换届选举或理事职务空缺时,具有理事候选人的提名权。

       (十二)协会网站和协会公众号开辟了“会员信息”、“会员风采”等栏目,根据会员需求为会员单位进行多方面宣传。

       (十三)单位会员举办的重大活动向协会发邀,协会可致贺函或委派工作人员出席。

       (十四)协会协助组织专家论证单位会员的发展规划,帮助总结推广单位会员的技术或学术研究成果,提供对外交流机会;

       (十五)副会长、常务理事和理事单位享有与协会单独合作的优先权,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协会将予以指导和支持。

 

       第十二条  单位会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报送参与协会活动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二)参加河南省教育信息化协会召开的工作会议和经验交流会;

       (三)参加河南省教育信息化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参加完成河南省教育信息化协会组织开展的研究项目;

       (五)受河南省教育信息化协会委托,发展河南省教育信息化协会个人会员并做好会员的管理工作。

 

第五章  会  费

       第十三条  会费的收取和管理由协会秘书处负责。

       第十四条  协会个人会员不收取会费,单位会员应当按照协会《章程》和本《办法》的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会费。常务理事及以上单位会员:4000元/年;理事单位会员:3000元/年;一般单位会员:1000元/年。

       第十五条  单位会员应于每年5月31日前按照会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年会费,也可以合并缴纳多年会费。新批准入会的会员单位,应按照会费标准于登记注册时一次性缴纳当年会费,以后按年度缴纳。新入会会员单位当年6月30日前入会的,缴纳当年全年会费;7月1日后入会的,缴纳当年半年会费。特殊情况由协会秘书处提请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十六条  单位会员缴纳会费通过对公转账的方式进行会费缴纳。汇款时须明确注明汇款用途为“会费”,协会秘书处在确认会费到账后开具会费收取凭证。

       开户名称:河南省教育信息化协会;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郑州东风路支行;

       开户账号:1702221709200175962。

 

第六章 会员退会及违规处理

       第十七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秘书处,协会收回会员凭证。

       第十八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九条  单位会员连续2年无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第二十条  单位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的,由协会秘书处在协会网站上予以公告,其在协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自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河南省教育信息化协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